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东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东教人【2019】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审核通过2021年度符合申请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五个工作日。
如对申请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持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虎门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虎门镇教育路1号(虎门三中旁)
邮政编码:523900
联 系 人:卢浩强 陈韵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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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1日